会展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会展服务合同)

我国会展合同常见的种类主要有六种,分别如下:

展会展位申请合同;

展会展位租赁合同;

展览设备购买合同;

会展服务合同;

会展买卖合同;

会展物流服务合同。

以上六类会展合同的相关介绍如下:

展会展位申请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为参展商和会展主办方;

参展商参加会展需要向会展主办方申请,获得同意才可参加;

展会展位租赁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为参展商和会展主办方;

参展商必须租赁一个展位才可展览自己的展品;

展览设备购买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为参展商与展览设备供应商或会展主办方与展览设备供应商;

参展商和会展主办方都需要购买展览设备开展为会展服务、开展展览;

会展服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为参展商和会展主办方;

会展主办方应为参展商提供其他服务以助于参展商的成功展出和会展顺利进行;

会展买卖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为参展商和购买者;

展会上参展商与购买者的交易是会展活动的中心环节,需要签订买卖合同来交易;

会展物流服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为会展主办方与参展商和购买者共同的一方;

展销产品从参展商经由会展中转流向购买者的物流过程,需要会展主办方进行统一指挥、统一安排和协调。

以上资料来源于《会展合同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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